春节前夕,单位发了不少东西(有的象征性地收些费)。50斤大米,应该抓紧吃,要不又得满屋飞蛾子;一箱橙子,必须快点儿吃,多搁几天就甭想剥开皮了;一箱“细菜”,没开箱时还发愁怎么吃,略一收拾就踏实了,烂西红柿、老茄子之类直接进了垃圾袋;一箱猕猴桃,“酒香”四溢,大部分已经变质。
单位领导的动机是好的,当然是为了让大家过个开心年,可惜效果大打了折扣。与其费力不讨好,何不直接发钱?钱发到手,各购所需,将避免许多浪费。我又想,购物券纵有诸种弊端,但在杜绝浪费上确实还有一定的优越性。我不愿吃猕猴桃,干吗成箱地买进?购物券取消了,公款发物并未停止,而且由于购物券的退出,物发得更火了!此事值得琢磨琢磨。
愚以为,问题的关键是要界定哪类单位可以动用哪类公款,在一定时间内可动用多少公款用于员工福利支出。这个原则明确了,可操作性强了,再辅之以必要的监管手段,则具体的运作方式就没有必要作硬性规定了。否则,公款不但仍在耗费,还造成极大的浪费。
进而言之,年节期间在“吃”上的集中消费绝不是一种值得大力弘扬的风尚。对员工而言,无论是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,还是生活水平由于各种原因有所下降的,改善生活质量都是一件细水长流的事,暴饮暴食,隐患多多。单位领导如果有心关爱员工,不如把“温暖”平摊到每个月,这要比逢年过节发一回实惠得多。有句广告语说“佳节里一份理智的关爱”,其实,需要“理智关爱”的又何止佳节呢?